公告日期:2026-04-29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峰
本人刘峰,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职业操守,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发表独立意见,按规定就重大事项出具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及专业支撑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峰: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律师。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人自2021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还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会 出席股东会会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7 7 0 0 3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缺席及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会前,本人逐项核查议案及配套资料,对存疑事项及时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提供完整依据;会中,详实阐述专业观点,针对公司治理相关事项提出建设性建议,同时严格审查会议召集程序与决策流程,确保重大事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利益,重点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或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6 3 3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密切沟通,通过参加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审计进展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通过公司投资者沟通渠道、董事会反馈机制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治理规范、经营发展等核心诉求,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传递中小股东关切,以独立履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全程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合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与表决,就公司治理规范性、法律风险防范、股东权益保障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的专项沟通,持续监督公司运作合法合规性,切实防范治理层面法律风险,保障公司治理机制规范有效运行。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充分配合,保障本人知情权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权利;对本人提出的履职关切事项及
时响应、闭环落实,为独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有力支持,确保履职工作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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