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盛邦安全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冰冰、张扬文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51.SH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或者亏损的风险。
公司 2025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842.56 万元,较上年度同比增加 5.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53.42 万元,较上年度由盈转亏,系因为(1)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市场布局,推动本期研发和销售费用上升。(2)受销售结构变化影响,本期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公司部分客户结算和付款周期拉长,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较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相关情形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同时根据市场环境及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波动情况,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保荐机构将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促公司改善经营业绩,积极回报全体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2 号文)批复,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8.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9.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331.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230.02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续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确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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