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安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董冰冰、张扬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4 月 21 日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2026 年 5 月 1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董冰冰、张扬文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盛邦安全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自 2025 年 1 月以来三会会议文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核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经营办公场所,查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合
同,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关注公司的独立性情况及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现金管理台账,并针对具体事项,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进一步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内部决策资料、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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