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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5 19:02:00 股吧网页版
盛邦安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由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八)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第六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十八)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外),且超过300 万元,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 万元,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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