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伟勇)
本人作为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伟勇先生,出生于 1963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87 年-1997 年,任职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曾任法制处副处长;1997 年至今,任职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现任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2024 年 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董事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陈伟勇 2 2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均积极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恪尽职守的原则,客观谨慎的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5 年所出席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审议结果客观、准确、有效。
(二)2025 年度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8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报相关工作,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本人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详细解答了他们关于会
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的关切和疑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依据相关规定充分行使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权,通过现场交流、通讯方式会议等形式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阶段性经营情况,包括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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