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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9:42:30 股吧网页版
盛邦安全: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谢青)

本人作为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谢青先生,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1984 年 6 月至 1995 年 2 月历任湖南常德武陵百货大
楼会计、财务科长;1995 年 3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湖南武陵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常德天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0 年 9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中磊会
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 年 5 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
理合伙人;2008 年 5 月到 2010 年 4 月任中国证监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发行审核
委员会专职委员。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大信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监事及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董事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谢青 9 9

2、股东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谢青 2 2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均积极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恪尽职守的原则,客观谨慎地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5 年所出席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审议结果客观、准确、有效。

(二)2025 年度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8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报相关工作,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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