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
王兆峰,男,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博士。1998年5月至2002年6月,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2002年7月至2006年7月,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06年9月至2020年7月,担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总干事、刑事业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期间,曾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2020年7月至今,创立并担任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社会任职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诉讼监督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从2022年9月起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其他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会3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王兆峰 6 6 0 0 否 3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变更董事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新《独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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