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投资者对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
(三)决定公司董事的薪酬事项;
(四)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重大事项;
(五)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事项中包含单独计票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二)公司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时,统计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方式做出说明。
第八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会决议公告还应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包括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其中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九条 披露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
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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