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
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76 人,注册会
计师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89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
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
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满足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