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27:02 股吧网页版
康希通信:康希通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6-010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
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76 人,注册会
计师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89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
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张勋先生,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乐琦坤先生,202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靓旻先生,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中国证监 因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
张勋 2023年2月10日 行政监管 会山东监 公司审计项目,被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