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张其秀女士、独立董事袁彬先生、非独立董事宋迪女士(非独立董事邢潇于 2025年 11 月离任,补选宋迪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张其秀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历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 3 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7 日 1.《关于公司现场审计初步完成的议案》;
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 4 2.《关于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8 日 案》;
三次会议 3.《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5.《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 8 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5 日 1.《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10 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9 日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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