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6-009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改、制定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为持续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理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的,从其规定。 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 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
1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
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内行使质权。
国证监会对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
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四十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
2 新增 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公司应当合理
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说明该项安
排的合理性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职权:
的报酬事项;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3 …… 酬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
易(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单方面获得 (十三)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利益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
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 ……
……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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