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
二〇二六年五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特别提示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授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面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35 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它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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