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刘木勇,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宁波飞扬音响技术有限公司财务;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
宁波高新区轩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0 年 10 月至今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合伙人;2021 年 9月至今任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2021 年 9 月至今任宁
波市金融业联合会金融顾问;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肇庆创富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进行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并作出表决、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作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刘木勇 12 12 0 0 否 4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以及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无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会议,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及后续进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依法履行职责,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前往现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交流,并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结合专业知识及掌握的行业前沿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在 2025 年杜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内审部门积极沟通,对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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