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
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顺利完成了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主要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项
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预审情况及年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此过程中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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