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1 18:58:01 股吧网页版
浩欧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罗氏诊断产品(上
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氏诊断”)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双方就化学发光自身抗体检测产品领域开展合作。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是以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不构成
强制的法律约束,亦不构成协议双方相互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具体合作项目
需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双方的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权利义务,具体的
交易细节需要双方在后期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中另行约定,预计不会对公司
本年度的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
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履行效果不达预期或者合作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具体事项的进展,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
险。

一、合作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与罗氏诊断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在苏州市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
就化学发光自身抗体检测产品领域开展合作。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相互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指导性文件。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00060742079X0

4、法定代表人:LANCE JAMES LITTLE

5、注册资本:美元 3100.00 万

6、成立日期:2000 年 8 月 28 日

7、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 330 号 7 号厂房第二层 I 部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区内仓储(除危险
化学品)、分拨业务及技术支持、咨询和售后服务(包括提供维修和零部
件),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通过
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与非保税区企业从事贸易业务,区内商业
性简单加工及商品展示,贸易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
械、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分析仪器、兽用医疗产品(除
兽用药品外)、计算机硬件及应用软件、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批发、进
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辅助服务和技术咨
询服务,医疗器械、兽用医疗产品、计算机硬件及应用软件、机械设备的
经营性租赁,上述租赁设备的维修及残值处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受
母公司、关联公司的委托,提供经营决策和日常运营的管理及咨询服务、
市场推广服务、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服务,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咨
询及代理、产品技术研发服务及咨询,仓储、物流和采购支持管理咨询等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承接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采购外包业务,从事
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罗氏诊断与浩欧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一)合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