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连续 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于 2025 年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
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以及审计过程和其他与审计有关事项进行高度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