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共由3名成员组成。报告期初,原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蓉担任召集人,非独立董事王凯、独立董事肖强担任委员。
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收到部分非独立董事的书面辞职书。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黄蓉(召集人)、王凯、肖强调整为黄蓉(召集人)、袁长婷、肖强。
2025年8月,公司收到部分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黄蓉(召集人)、袁长婷、肖强调整为钱世政(召集人)、袁长婷、肖强。
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202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及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且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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