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制度及业务流程,对被审计对象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重大决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与建议,旨在揭示风险、纠正偏差、优化流程、提升公司价值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系统性制度、流程与机制,通过建立控制环境、开展风险评估、设计并执行控制活动、保障信息与沟通、实施内部监督五大要素,实现经营合规性、资产安全性、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完整性、经营效率与效果、战略目标达成等目标。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依法依规、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审计结论真实、公正,审计建议具有可操作性。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需制定工作制度并按规定予以披露,其成员应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专职实施机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实质独立性:
(一)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亦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二)内审部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九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审部设专职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二条 被审计对象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包括不限于:
(一)按要求及时提供财务数据、合同文件等资料(含电子数据);
(二)为现场审计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如实回答调查询问;
(三)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结果书面反馈内审部。
第十三条 内审部履行职责时享有包括不限于以下权限:
(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计算机系统及电子数据等资料;
(二)参加或列席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会议;
(三)对严重违规行为可提出临时制止建议并报告审计委员会;
(四)对可能毁损的资料,经批准后可暂时封存;
(五)提出整改建议及责任追究建议。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履行下列核心职责:
(一)内控监督评估:对被审计对象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的检查与评估,同步核查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识别内控薄弱环节并提出优化建议;
(二)财务与经济活动审计:审核被审计对象的会计凭证、账簿、经济合同
及电子数据等资料,验证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与完整性。包括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关联交易披露事项等;
(三)反舞弊机制建设:协助公司建立反舞弊制度体系,明确反舞弊重点领域及防控措施;在审计过程中排查异常交易、资金占用等舞弊风险,发现疑似舞弊行为时,即时启动专项核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定期报告机制: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执行进度、发现的问题及初步整改建议,重大异常情况需即时专项报告。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