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其他有价证券、银行理财或现金管理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短期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方成立合资、合作企业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出售股权、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
好经济效益,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四)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科学论证与决策,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 股东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方案、建议书、合作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协议、合同、章程、工商登记及向有关部门报批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将长期投资项目列入项目预决算和经济责任制考核等。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
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流程
第十四条 长期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决策、项目实施等阶段。
(一)项目立项。公司投资部门或业务部门牵头对项目进行接触、洽谈和初步分析,经充分评估可行性后,起草项目立项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立项。
(二)尽职调查。立项通过后,公司投资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尽职调查小组。视项目情况可要求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参与,对项目进行详尽细致的调查和评估。涉及收购企业的,对目标企业的技术、股东、业务、财务、合规、人力资源、内控等各方面情况重点调查和评估。重大项目的尽职调查可委托外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
(三)项目决策。尽职调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起草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文件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决策;超出总经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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