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悦康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务提供
担保责任,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
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一切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且对超过《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应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七条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或“连”,以下均同)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
关资料等;
(二)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 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仅针对公司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 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 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
保:
(一) 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
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 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组织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
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审批程序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