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元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50,833,018.8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6,981.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 出 具 了 容 诚 验 字
[2021]230Z005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1年4月,公司与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状态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99010100101929877 存续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51903361610912 本次注销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 1302010619200304828 已注销
支行
4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632789058 已注销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因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1903361610912)中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 为便于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将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账 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对应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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