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梁燕女士所作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 年度公司
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制度与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审计的监督等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保证了公司运转的规范性和董事会相关决议的科学性。
同意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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