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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1:39:11 股吧网页版
元琛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小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小丽)

本人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独立、客观、公正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小丽,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历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投资公司业务负责
人、集团公司投资业务负责人;2017 年 2 月至 2023 年 11 月,历任深圳市雄韬
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战略投资副总裁,2023 年 11 月至今任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任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5 次,出席
股东会 2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3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2 次会议,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于会议召开前主动详细了解相关会议审议的事项,为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中认真审核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前往公司调研,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改革发展措施、安全环保工作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并提出意见建议。企业管理层予以采纳并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之中。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重大诉讼等重点事项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汇报,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听取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汇报,就内部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指导意见。在年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内审部、财务部保持有效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与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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