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649,406.05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5,799,247.51 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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