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5 年 9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34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且都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 34 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有 33 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确认,该 33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另有 1 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经公司核查确认,该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事项,并未获悉公司本激励计划核心要素信息,上述交易行为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资格。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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