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新风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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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千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蜇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芷事会独立篮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l、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蓝事会独立萤事候选人李奇凤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蜇事的悄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李奇凤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 李奇凤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
则, 其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李奇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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