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
事张咏梅、李田、非独立董事刘海涛,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咏梅女士担任。
独立董事李田因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 6 年,已于 2026 年 1 月 6 日正式离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4 月 8 日 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4 月 28 日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8 月 26 日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10 月 24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立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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