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〇二五年度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6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5-6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8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2
财务报表附注 1-12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系由山东新风光
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在济宁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657630504,
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4,138.253 万股,注册资本为 14,138.253 万元,注册地址
(总部地址):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
本公司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机驱动与节能控制、电能质量治理、轨道交通高端装备、煤矿
防爆和智能控制装备、智慧储能装备五大业务板块。广泛应用于电力、煤炭、水泥、
冶金、采矿、轨道交通、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石油、化工、市政等领域。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8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
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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