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田(离任)
本人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田,男,1972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历任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
资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及投资总监;2012 年 2 月至今任山东彼岸电力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2012 年 4 月至今任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4 月至
今任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今,任莱芜科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1 月至今任宁波微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威海晨源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行使了审议权和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田 8 8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公司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时间通过现场、通讯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邮
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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