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贤泽)
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能够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贤泽:男,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
汉理工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1992 年至今任武汉
大学教师,2019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慧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
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式出席次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议 会次数
次数
许贤泽 6 6 5 0 0 否 1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勤勉履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 8 次,其中审计
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
次;此外,参加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述会议均未无故缺席。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定期报告及公司业务、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年报审计过程中,积极主动联系董办人员组织年报初审后沟通,对年报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年报能够按质按量按时披露。
(四)与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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