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鼎电器”)原股东赖日新、庞智勇、赖日明(以下简称“原股东”)与公司进行协商,原股东因综合考虑精鼎电器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及其自身的现实情况、资金实力,请求终止《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现有股东关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现有股东关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与精鼎电器原股东分别签署了《关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中山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精鼎电器及其原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合计出资 1,510.99 万元取得精鼎电器 5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
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与精鼎电器及其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各方基
于《投资协议》中的估值调整机制对本次投资的价格(投资总额由 1,510.99 万元调整为 994.44 万元)、投资手续以及业绩承诺等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
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业绩承诺、补偿和完成情况
(一)业绩承诺、补偿
根据《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原股东承诺,精鼎电器于 2024年度至 2026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后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5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其中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下表所列金额:
单位:万元
年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承诺净利润数 -300 300 500
上述业绩承诺目标可按三年整体期限计算,如精鼎电器在三年业绩承诺期满后的累计实现业绩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以现金或精鼎电器股权等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公司决定。
补偿现金的计算公式为:(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51%。
补偿股权的计算公式为:补偿现金金额/2026 年末每股净资产。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2024 年 2025 年
净利润(经审计) -172.47 -834.62
2024年度,精鼎电器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为-172.47万元,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2025 年度,精鼎电器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为-834.62 万元,未完成 2025 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以现金补偿的公式计算,2024年度及 2025 年度,原股东累计需补偿公司现金 513.62 万元。
三、《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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