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聚石化学、公司 指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权激励计划、 指 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 指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案)》 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名单》 指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
律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数字存在小数时均只保留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接受聚石化学的委托,就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或要求相关人员出具书面文件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律师行业对有关事实和法律的通常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所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为确保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本所律师已经对与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并依赖于聚石化学的如下承诺:聚石化学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聚石化学所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材料与正本材料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均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和提供,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四)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聚石化学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证明、声明、答复或政府部门公开可查询的信息作出判断。
(五)本所仅就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重要法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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