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8 20:26:02 股吧网页版
聚石化学: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9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6 年 6 月 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6 年
6 月 4 日以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
事 5 人。全体董事推举董事杨衷核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杨衷核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杨衷核先
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障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杨衷核先
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8)授权董事会对本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