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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2:42:42 股吧网页版
聚石化学: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55%股权。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就冠臻科技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河南臻绣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绣”)签订《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13,200.00万元受让臻绣所持有的冠臻科技 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冠臻科技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55%。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6,000
万元,并完成了冠臻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
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冠臻科技 55%股权的公告》(编号:2021-083)。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臻绣、徐建军、徐姜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除已支
付的 6,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外,剩余股权转让款 7,200 万元按照冠臻科技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实现净利润的情况分三期支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2021-086)。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各方同意对冠臻科技全部股权的估值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冠臻科技全部股权估值为 109,090,909 元,公司收购其 55%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调整为 6,000 万元。鉴于公司已支付完成 6,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因此,公司已支付完成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无须就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其它任何款项。同时,调整
业绩承诺为冠臻科技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200
万元、1,800 万元、2,4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事宜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编号:2022-019)。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

1、补偿义务人共同确认并承诺,冠臻科技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200万元、1,800 万元、2,400 万元。

2、业绩补偿触发条款。在业绩承诺期内,如冠臻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连带承担补偿责任。在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内若标的公司触发业绩补偿条款,补偿义务人可暂无需就当期业绩支付补偿款,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按照累计计算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达成以下两种条件,视为完成当期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支付业绩补偿:(1)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含 90%);(2)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未发生减值。以上冠臻科技净利润均指冠臻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业绩金额计算及补偿方式

3.1 依据下述公式确定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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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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