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已承接聚石化学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且
持续督导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结束,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天风证券仍需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现天风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聚石化学归还募集资金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E10005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9,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保荐机构
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 34,758.96 34,758.96
2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4,021.71 4,021.7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5.50 5,265.5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总计 49,046.17 49,046.17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77,572.97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金额为 28,526.80 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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