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at i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H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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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410017 号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
司”)编制的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聚石化学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聚石化学《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聚石化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聚石化学董事会编制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
定,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实际募集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77,572.9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实际收到募
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9,684.57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1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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