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多家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问题,披露收到监管部门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公告。
在市场人士看来,集中披露上述公告彰显了监管部门强化执法震慑,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助于持续增强投资者信任和信心。
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两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聚石化学11月21日晚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聚石化学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豪尔赛11月21日晚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
豪尔赛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本次立案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嘉应制药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嘉应制药11月21日晚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嘉应制药董事长李能是药聚能的实际控制人,药聚能构成嘉应制药的关联方。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因药聚能存在短期资金需求,嘉应制药的子公司湖南嘉应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的方式,向药聚能提供短期资金拆借,单笔发生额在4万元至5999万元之间。其中2024年度合计转出16999万元,2025年1月转出5000万元,并均于当月转回,累计涉及金额为21999万元,占嘉应制药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3%。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截至2025年3月末,药聚能已将相关资金利息支付给湖南嘉应。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并对其他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
因年报虚假记载
恒立实业拟被罚800万元
退市不免责。7月从A股退市的恒立实业,于11月21日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恒立实业为了扩大收入规模,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平台,协调供应商及客户,通过虚构交易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乙二醇贸易业务。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湖南证监局拟决定,对恒立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当事人做出拟处罚。
智动力实控人及时任高管
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智动力11月21日晚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及时任副总经理陈丹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2020年11月14日,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和(系吴加维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奕纯之子),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199757股(占总股本4.01%)、2230763股(占总股本1.09%)无限售流通股以20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5.1%,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208610400元。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约定了混改基金对股票的锁定期和交易期、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
2020年11月16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未披露《补充协议一》相关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因智动力股价下跌,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修改了《补充协议一》规定的观察交易期、自由交易期,明确吴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但同样未予披露。
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5.1%股份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吴加维、陈奕纯作为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并对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对前述重大事件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二人隐瞒相关情况,未将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吴加维、陈奕纯处以150万元罚款。
2020年12月23日,智动力时任副总经理陈丹华参与认购智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实际合计持有公司4188933股。陈丹华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部分资金系配资方提供,因后期智动力股价跌近配资平仓警戒线、平仓线,而其未补充相关保证金,其持有的2842524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4日、15日及19日被强行平仓,导致其转让的股份超过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经测算,任职期间陈丹华违规减持股份数额共1795291股,违规交易金额为1861.35万元,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公司股票无违法所得。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陈丹华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