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035 号
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L10035号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碧兴物联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碧兴物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碧兴物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碧兴物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碧兴物联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 年 4 月 2 日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目 金额
加:本报告期利息收入 148,162.41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33,712.68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5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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