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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3 16:47:21 股吧网页版
金盘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118063 债券简称:金 05 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19号)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盘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715,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75.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4,574.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2122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和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余额(截至 2026 年
6 月 3 日)

武汉金盘智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
科技有限公司 司海南省分行 461899991015003277389

桂林君泰福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6050100393600003071 -
气有限公司 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 1)、全资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甲方 2,甲方 1、甲方 2 合称甲方)、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苗淼、陆颖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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