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19:21:33 股吧网页版
金盘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金盘科技本
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1.7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两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59,598股。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849,598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1月22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7844543),公司申请
的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已完成。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已变更为710,000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已回购至公司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申请日(2026年4月14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710,000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459,784,36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710,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59,074,364股。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0元(含税),合计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12,170,567.52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截至2026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459,784,364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710,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459,074,364股。

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拟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68元(含税),公司合计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12,170,567.52元(含税)。

按照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6年4月13日)收盘价83.26元/股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测算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1)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