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0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美国奥美克(NV)、泰国奥美克)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79.92万元人民币。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利用募集 实施主体
资金额
1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 50,000.00 44,519.42 海泰新光、淄博海
产基地建设项目 泰新光
2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 17,836.00 17,836.00 海泰新光、奥美克
设项目 医疗
3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 10,683.63 10,683.63 海泰新光
产基地建设项目
4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 10,198.00 10,198.00 海泰新光
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海泰新光
合计 91,717.63 86,237.05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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