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海泰新光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 号)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78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8,852,800.00 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3,807,177.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3,516,251.67 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 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3,807,177.1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2 月 22 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544479_J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2021 年 2 月 22 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717,323,428.80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 24,266,041.32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365,919,898.03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654,250.20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1,976,873.26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0.00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累计到期收益金额 23,516,132.02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14,456,921.8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00,479,419.8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现已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 年 2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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