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2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3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5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7
第六章 附则......8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以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上市公司核实。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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