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单位是除本公司以外的其它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供应商、客户和媒体等外部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经营数据及正在筹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报送之外,公司不得向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第八条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单(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信息涉及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非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二),提醒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三),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及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未经审批,擅自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的内幕信息,给公司和证券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其承担适当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前述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 6 月
附件一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单
日期: 年 月 日
报送部门 接收单位
报送方式 书面/电子邮件/专用软件 拟报送日期
报送内容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主管签
字 签字: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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