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郭龙华先生、刘琼先生、非独立董事洪水锦女士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郭龙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
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郭龙华先生、刘琼先生、非独立董事洪水锦女士,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郭龙华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任职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审计计划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议案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三)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资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详细审阅了相关审计资料,就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按时按质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会计估计等事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现场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
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了书面意见。由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 2024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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