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制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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