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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9:37:48 股吧网页版
福立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6-046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前各董事
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通知于当日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告知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惠钧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式进行,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
行不超过 78,059,969 股(含本数,根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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