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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7:22:01 股吧网页版
科汇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9.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50,185,2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29,245,283.02 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20,939,916.98 元,扣除公司为发行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82,662.77 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1,657,254.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6 月 8 日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9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临
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
余额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37920180806658588 0.00
化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淄博分行

注 1:专户余额为截至公告披露日的账户余额。

注 2:光大银行仅授权一级分行开展托管业务(含监管),不允许向经营单位进行转授
权。济南分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管业务,仅授权经营机构办理监管账户开户。故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为淄博分行,监管协议签署银行为济南分行。

三、《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 3792018080665858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专户内资金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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