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
包括: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短期经营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相匹配,兼顾短期效益与长期价值;
(二)业绩挂钩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分管工作成效紧密绑定,实现激励与业绩同向联动;
(三)市场对标原则: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区域薪酬标准及公司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薪酬区间,保障薪酬市场竞争力与内部公平性;
(四)风险约束原则:建立全流程薪酬风险管控与追索扣回机制,平衡激励力度与约束强度,防范利益输送与履职风险;
(五)合规透明原则:薪酬决策、考核、发放、披露全流程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准确,保障股东知情权与监督权;
(六)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关键岗位与核心人才价值,薪酬分配贴合岗位职责、风险承担与贡献度,促进公司治理高效运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
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为薪酬考核执行机构,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薪酬核算、数据提供、考核实施、薪酬发放及台账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并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七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性质、岗位职责、风险承担及贡
献度,分类确定薪酬标准:
(一)董事会成员薪酬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行使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2、非独立董事
(1)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且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按考核结果核定发放。非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行使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固定董事津贴,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非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行使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2、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等因素综合核定,按月固定发放;
3、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履职成效紧密挂钩,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按考核结果核定发放;
4、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指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后,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激励并开展相应绩效考核所产生的收入。相关激励计划具体按照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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